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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稀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0 生效日期: 2011-11-10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原[2011]525号


  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广东分署,呼和浩特、满洲里、南京、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长沙、南宁、成都、昆明海关:

  

  为深入推进稀土专项整治行动,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研究,决定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稀土省(区)稀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原[2011]352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05号)、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1]362号、环发[2011]48号)、海关总署(署监发[2011]287号)部署的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稀土文件和部门专项整治文件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落实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要求情况,主要包括:本省(区)清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行为;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落实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情况,无计划、超计划企业是否全部停产;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行为;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是否按照环保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了环保核查及企业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是否存在漏查和不达标企业仍在生产的情况。稀土出口企业有无走私、违规行为。

  

  (三)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请有关省(区)政府办公厅或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汇报落实国务院稀土文件要求及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准备相关文字材料(一式十份)。

  

  (二)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查部分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执行国家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已被叫停的企业是否停止生产,正在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矿产品等行为,被查企业应按检查表(见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检查了解地方海关打击稀土走私情况。每省(区)检查或随机抽查3-5家企业,视情况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三)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后,与省(区)相关部门交换检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检查组组成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参加,邀请中央办公厅督查室、科技部、法制办、新闻办、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检查内蒙古江西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0个省(区)。

  

  第一组:国土资源部为组长单位,检查内蒙古山东

  

  第二组:环境保护部为组长单位,检查四川湖南

  

  第三组:海关总署为组长单位,检查广东福建

  

  第四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组长单位,检查江西江苏

  

  第五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组长单位,检查广西云南

  

  四、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1日至25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由省(区)政府办公厅或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填写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组专题会议,总结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向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通报。

  

  (三)在检查期间,接待工作要一切从简。

  

  请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国家稀土办公室施耀强、刘玉柱

  

  联系电话:010-68205584 68205580(含传真)

  

  附件:1. 稀土企业情况检查表

  2. 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落实专项整顿要求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稀土企业情况检查表

  第  检查组 接受检查企业: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矿 山


提供项目审批文件


提供开采许可证


有无开采总量指标、矿产品指令性计划


是否存在超总量指标、超指令性计划


有无向无指令性计划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矿产品


本年度开采计划数


实际产量


采选工艺(附详细工艺流程图)


自产矿量


外购矿来源及数量(检查发票)


精矿销售去向及数量(检查发票)






生产


提供项目审批文件


有无生产指令性计划


是否存在超计划生产


有无采购非法或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产品


本年度生产计划数


实际产量


生产工艺(附详细工艺流程图)


原料采购来源及数量(检查发票)


每月用水量(检查凭证)


每月用电量(检查凭证)


环保
提供环保核查要求的有关材料


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安全
矿山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冶炼分离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检查安全生产设施


出口
出口企业名录、数量、金额、目的地(附电子表格),有无走私、违规行为




  说明:检查1-10月份数据;有些栏内填有或无;单位:吨。

  

  附件2:

  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落实专项整顿要求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吨)
2011年计划(吨)
1-10月产量(吨)
是否存在超总量指标开采
开展环保核查情况
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对企业无计划生产、超计划生产要立即停产,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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