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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年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1 生效日期: 2011-11-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鲁商务服贸函字[2011]47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做好我省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人员配备,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企业名录台账,督导企业认真做好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填报。

  二、重点做好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进出口统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是我省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统计对象明确,各市要做好工程承包企业的数据填报,确保本地区现有工程承包企业前三季度和全年业务实绩均按期填报服务贸易直报系统。

  三、重点做好文化、娱乐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包括影视、音像及相关服务,娱乐服务(表演、创作、表演和游乐场所经营服务)等。文化实物出口已采用海关统计数据,不需企业再填报服务贸易直报系统。

  四、做好分销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以及环境服务进出口统计。

  省厅将进一步做好服务贸易统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适时通报各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范围,促进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稳步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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