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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10项民生计划总结工作和2012年10项民生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4 生效日期: 2011-11-14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年终将至,为认真总结好一年来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实施情况,积极筹划新一年的民生计划,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2011年民生计划总结工作和2012年民生计划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11年民生计划

  

  请各牵头部门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1〕25号),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时要注重实绩,条理清晰,具体内容体例为:一要如实总结每一件实事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数据要准确,事例要生动感人、具有典型性;二要提出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和创新举措;三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广泛征集2012年民生计划

  

  各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发放征集表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2012年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各部门(单位)根据2012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情况,积极向自治区政府推荐一批,所推荐的实事要保障项目和资金的落实。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计划的总结和征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征集到的民生计划实事要进行认真归类,筛选审核,突出重点,集中选报。

  

  (二)进一步完善民生计划执行的评估验收体系。2012年我们将引入第三方参与民生计划执行情况评估验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验收方法,对每一件实事绩效进行评估。因此,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力可行,年内完成,群众欢迎的原则,对报送实事的指标设置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既不能保守留底,也不能盲目过大。

  

  (三)民生计划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征集实事,各地各单位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附电子文稿于2011年12月1前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处。

  

  联 系 人:杨 武

  

  联系电话:0951-5016787

  

  电子邮箱:nx20080101@163.com

  

  附件: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征集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征集表

  


  报送单位

  

  实事名称

  

  实事内容

  

  政策依据

  

  资金概算

  

  以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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