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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人社发[2011]23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行政机关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于 2011 年 12 月底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 巍 杨庆庆  联系电话: 85252605  87258515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8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 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1]320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2011 年- 2015 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 [2011]51 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部署并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人才强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2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3 、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普法格局,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4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以各类人员所关心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形色多样,创新方法,重点推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率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见、国家安全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在各级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强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深入宣传学习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抓好社会保险法各项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能人才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实施、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更是对全民普法教育起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等制度。要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行政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同时将干部培训的重心下移,重视抓好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公务员学法,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 4.27 ”公务员学法日、“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 40 学时以上。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要加强对他们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要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旁听劳动争议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知识培训。 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巩固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内容列入员工培训计划。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守法、维权为重点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主动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对自发外出务工的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主要载体和方法

  (一)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要积极利用“ 12. 4 ” 全国法制宣传日、“4.27 ”公务员学法日、“ 7 月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周”等时机,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力度,在继续采取培训、讲座、现场咨询、资料派发等基本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想方设法拓宽渠道,丰富手段,不断探索、推广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方式,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的重要载体。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六五”普法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2333 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要以规范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六个一”为契机,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基层服务平台,使其成为普法宣传阵地。要把信访接待机构、对外行政服务窗口、门户网络等建立重要的普法宣传基地。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 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业务工作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注重实效,整体推进。实行积极的创业就业、再就业政策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使普法宣传教育更加细化,更加直接有效。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各经办机构的依法办事能力。要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法治实际推进法制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市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 2011 年- 2015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普法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由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 况 总结验收,并向上级推荐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

  (一)建立组织。系统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局属单位和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普法教育的组织协调,做好信息交流、沟通、反馈工作。各业务处室、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系统各公共服务平台和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站(室)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

  (三)加强督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局系统各单位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六五”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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