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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8 生效日期: 2011-11-18
发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11]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武发〔2011〕1号)精神,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及近期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我市农田水利3到5年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先急后缓、分步实施,集中资金、成片推进,分级负责、以奖代补,建管并重、科学管理”的原则,整体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创新水利改革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务,通过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农田灌排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体系和水务制度体系,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大水利财政投入和融资力度。确保公共财政稳定投入,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季度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决算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范围。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力度。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拓宽污水处理费融资渠道,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及融资使用管理,探索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上市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探索建立水利设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街(乡、镇)水利站、农村抗旱服务队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中,街(乡、镇)水利站受区水务部门委托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农村抗旱服务队负责辖区内抗旱技术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管、水费收取、水量协调、水事纠纷调解,积极探索辖区内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市级财政部门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街(乡、镇)水利站、农村抗旱服务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给予扶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湖泊执法和管理保护。制定出台进一步落实湖泊保护管理责任的相关实施意见,完善“湖长制”,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全市湖泊的“总湖长”,各区人民政府区长为辖区内湖泊的“区湖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与承担湖泊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签订湖泊保护管理责任状。各区对湖泊的周边空间及岸线实行分段管理,实行“湖边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同时建立湖泊保护责任人联络图,并在媒体上公布。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湖泊保护管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作为工程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涉水规划和依法治水。市水务、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定位和发展需要,制订并修改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城市防洪建设规划等涉水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资金渠道和责任主体,按照规划逐年推进落实。建立城市防洪、排渍排涝、截污控污、农田水利排灌、抗旱等标准化体系指标,指导全市水利标准化建设。市、区水务部门要严格涉水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制度,杜绝低标准水务设施建设。加强水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水务执法力度,实现涉水行政“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法制办)

(五)提高水务信息化水平。市、区水务部门要加大水务信息化建设力度,结合水务专网和防汛异地会商指挥系统,完善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防汛移动视频传输系统和水雨情、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建设城镇供水、大型泵站、大中型灌区、土壤墒情、水土保持、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自动化监测系统和易渍地区、重点湖泊保护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重点工程

  (一)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1.大中型排涝泵站新建改造工程。新建新洲区武湖三站、东西湖区白马泾泵站、黄陂区童家湖泵站,扩建蔡甸区西湖泵站、大军山泵站和江夏区金口泵站、黄陂区武湖泵站;启动27座骨干排灌泵站建设前期工作。按照中央投资计划实施小奓湖灌区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2012年推进黄陂区后湖、新洲区武湖二站、东西湖区李家墩等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继续实施191处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5处大型排涝泵站共40公里港渠实施综合整治,包括清淤、岸坡整治等。(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中央投资计划完成新洲区举水、黄陂区梅院泥等2个大型灌区和夏家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高标准蔬菜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对10万亩新增高标准蔬菜基地和高产农田实施水利配套工程建设。2012年按照“菜篮子”工程规划,完成蔬菜基地年度水利配套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小农水专项建设工程。按照中央、省投资计划,完成蔡甸、新洲、江夏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以奖代补”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农田水利抗旱水源工程。加强黄陂区北部、新洲区东部和北部、江夏区南部、蔡甸区西部和北部等易旱地区水利综合治理,大兴推塘扩库、清沟疏港工程,兴建梯级蓄水保水工程,实施沿江沿河引水涵闸除险加固、小型提水泵站更新改造、渠道清淤,配套完善蓄、引、提、管道输送等骨干抗旱补源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病险水库、涵闸除险加固工程。2011年对劳动、友爱、陈家山、高腊梅等25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2年继续实施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修建20座水库的防汛道路,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收尾工程。启动11座中型涵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12年继续实施新洲区新范家湾、童家咀及东西湖区加工厂、隔污、李家墩排灌闸等5座中型病险水闸整险加固工程建设,启动新洲区两河口、东西湖区大湖口2座中型病险水闸整险加固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防治工程。对金水河、倒水河李集段和索子长河等中小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启动小流域山洪灾害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投公司

  (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

  1.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20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植树造林、2万亩退耕还林建设任务。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凤凰山、汪河(姚蔡河上游)、彭城河(姚蔡河中游)等3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2年继续实施黄陂区汪河、新洲区少潭河、江夏区仙人山、蔡甸区燕子山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崩岗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陂区姚集河、新洲区东河等崩岗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启动蔡甸区奓山、大集、侏儒和江夏区乌龙泉、五里界、流芳、湖泗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蔡甸区檀树、江夏区乌龙泉、黄陂区长岭、新洲区周铁河等10处采石场复绿。(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

3.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建设工程。新(扩)建黄陂区木兰山、江夏区晒咀湖、东西湖区柏泉等3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强化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和黄陂、新洲、蔡甸3个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启动东西湖、汉南、江夏3个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1.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管网延伸、水厂和转压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解决新增不安全饮用水问题。(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扩建白沙洲水厂(10万吨/天),启动金口、余家头、阳逻水厂新(扩)建前期工作,对武汉大道、武咸公路、二环线等道路改造工程实施供水管道改造。继续对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整合并优化供水管网布局,降低管网漏失率。(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3.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示范项目,对宗关、白沙洲、平湖门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治理,对东湖、汤逊湖、梁子湖、梅店水库、夏家寺水库、道观河水库等重要应急水源地划定保护区范围、勘界立碑和开展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防洪保安工程

  1.大江大河及连江支堤整治工程。重点实施白沙洲、府环河出口段综合整治等河势控制工程。实施琴南、东菜园、柴林湾等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对举水东堤、滠水堤、倒水堤、沙河堤等连江支堤进行加固。对府河西湖部分湖堤按照三级堤防标准进行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每年将该建设工程列入市级计划,加快分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此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府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扩挖新河河段9.1公里、岱家山上延河段1.17公里,疏通岱家山桥、三道桥两处卡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江湖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1.“两江四岸”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汉江河口流通巷段、汉阳杨泗港段和硚口东风厢式墙上游段至二船厂闸口段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2年实施汉口江滩四期、武昌江滩五期、汉江汉阳岸月湖桥至铁桥段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青山堤防改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东沙湖连通渠、东湖港、青山港引水渠、九峰渠,实现东湖、沙湖连通。对水果湖污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处理,对官桥湖、杨春湖进行综合治理。2012年完成水果湖初期雨水截流工程,完成外沙湖生态修复和官桥湖(庙湖)综合整治工程,续建九峰渠、青山港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汉阳六湖水网连通工程。实施渠系行洪清障工程,2011年内实现通水试运行。2012年实施新民河水系连通工程及景观设施建设工程,对新民闸进行改造,实施打鼓渡河水系连通工程和朱家新港、龙口渠、龙新渠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

  4.金银湖动态水网构建工程。2011年启动金银湖清淤工程,对1.5公里岸线进行景观绿化;2012年继续实施疏浚湖泊底泥工程,启动桥梁、箱涵、人工湿地等配套系统建设。(责任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5.中心城区湖泊环湖路建设工程。制订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实施张毕湖、墨水湖、龙阳湖、北太子湖、东湖、北湖、严西湖、南湖、汤逊湖等9个湖泊的环湖路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水投公司

6.远城区湖泊综合治理工程。2011年启动远城区10平方公里以上大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启动10平方公里以下、3.3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湖泊形态控制工程和面源控制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

  (六)污水排水体系建设工程

  1.中心城区污水系统建设工程。重点围绕保护长江、汉江,东湖、墨水湖、南湖等江河湖港实施截污工程。实施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沙湖污水处理厂至二廊庙污水处理厂连通管道工程建设,完善沙湖、二廊庙、落步咀、南太子湖、龙王嘴及黄家湖等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建设。启动3座污泥处理厂建设。2012年启动建设和完善南太子湖、黄家湖、龙王嘴等污水处理收集系统;推进黄浦路、龙王嘴和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远城区污水系统建设工程。启动远城区18座污水处理厂及收集处理系统建设。2012年实施黄陂、新洲区城关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新建黄陂、高桥等污水处理厂。加快纸坊、前川和花山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

  3.排水泵站建设改造工程。启动四新泵站一期、杨泗港泵站、罗家路泵站二期、汉钢西泵站、黄浦路泵站建设。2012年基本建成汉钢西泵站、黄浦路泵站、三角路泵站。督促各相关单位和区制订排水泵站供电双回路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港渠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黄孝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新沟渠、沙湖港、罗家港综合整治工程;启动青山港、东湖港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实施巡司河综合整治和东湖会议中心天鹅湖雨污水排放治理工程。2012年继续推进黄孝河、巡司河、九峰渠等明渠综合整治工程;完成硚口宜家项目地块排水明渠改造,武汉火车站地区排水建设,新生路泵站、前进路泵站连通管涵,东湖会议中心天鹅湖雨污水分流治理等排水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5.区域道路排水工程。将中心城区88处易渍水地点落实到责任区和责任单位,制订近期应急预案和远期治理方案。对明显因施工原因导致的渍水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启动王家墩商务区、汉口火车站等12个重点区域市政排水管网建设。疏浚黄孝河、机场河、茶港水果湖等骨干排水管渠箱涵,提高竹叶山铁桥等8个重要交通要道排水能力。加强应急排渍人员和设施保障,提高城区应急抽排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投公司,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资金保障

  (一)2011年度资金概算。水利建设投入52.95亿元。资金来源为:市、区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城市建设维护税;2011年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过市场化手段融资。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15处大中型排涝泵站主引水港渠综合整治、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和堤防建设、“两江四岸”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排水建设、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湖泊治理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2012年度资金概算。水利建设投入预计达60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水利建设支出(含堤防维护费、水利基金)、财政专项、债券、城建水务项目计划(地方贷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由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建立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区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以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湖泊水库管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三)建立领导任期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问责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辖区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每年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排渍排涝、湖泊治理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报市组织、监察部门。

  六、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实施、项目细化、任务分解及协调督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水务工程的协调督办和监督检查;委托并督促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负责将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分解至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水利项目审批,提供支持服务。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将具体实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筹集落实各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将湖泊、污水、排水、供水等具体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平衡机制。

  (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市水务局编制水利工程及水体保护规划;依法办理水利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和给予其他相关支持服务。

  (六)市委农办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市水务局开展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市园林局负责会同市水务局完成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查处已建成绿地的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为水利工程建设环评提供支持服务;市科技局负责水利改革发展科技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并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各区涉林保护工作,做好水利设施配套和生态环境治理;市城管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范围环境卫生责任制,及时依法办理水利工程占道挖掘审批手续;市教育局负责在全社会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公安局负责水利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社会秩序维护。

  (七)市城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市级下达的水务工程建设任务,并落实相应的建设资金;武汉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农田水利电价优惠政策。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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