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1]178号
永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永政发〔2011〕1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项目区规划》),并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37.21公顷,于2013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归还。项目拆旧区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政权村、望洪镇南方村,建设用地面积41.81公顷(图斑面积),可复垦耕地37.21公顷。项目建新区分为建新安置和建新留用两部分,规划用地面积37.21公顷。其中,安置区用地3.75公顷,位于望远镇政权村;留用区用地33.4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区规划》,切实保障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规定,依法供应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按照《项目区规划》做好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
五、你县要按照确定的试点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挂钩工作经验,开创性地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