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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发布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汕府建[2011]207号
  各区县住建局,局各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家、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和《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适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适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六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按照“十二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把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学习宣传宪法,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要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政府运行基本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共决策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订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现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凯,副组长:王德声、郑丽明。成员:杨 鮀 生、陈淑雄、黄卡新、林耿明、颜廷启、许建生、李舜通。办公室设在法制和综合管理科。成员:刘钰昌、张礼群、李刚玲、李元宇、林永安、苏钿生、许晓岩、许育斌、张雁、陈小虎、田国营、徐林。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要根据部门实际统筹安排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四)继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重视利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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