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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10 生效日期: 1993-08-1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3]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向我部申请爆破片装置的制造资格,并询问有关问题。爆破片装置是压力容器中重要的安全附件,为了加强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对安全附件的规定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查要点 
 
  一、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的生产场地和工装设备,应有预拱型、冲击设备、热处理设备和产品性能测试设备; 
  (三)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1.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且应有化工机械或机械专业工程师1名; 
  2.技术工人不少10名; 
  (四)能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能保证产品质量并作好售后服务。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取得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书面同意后,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具备的条件;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拟申请制造的品种范围以及详细情况的资料附件等。 
  (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基本具备条件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允许试制、试用。 
  (三)试制产品试用半年后,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技术鉴定经主管部审批后,技术鉴定证书抄送劳动部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局。技术鉴定通过后,允许产品试生产。 
  (四)试生产一段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后,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造资格审查。审查组由劳动部门、主管部门和爆破片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查组根据审查结果写出审查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具备条件的,由我部发给制造许可证,对基本具备条件的,待整改后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12个月后允许再次申请。 
  三、审查要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核查上报单位上报的基本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情况; 
  1.用户反馈意见; 
  2.原材料检验情况; 
  3.执行法规、标准情况; 
  4.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设备条件; 
  (四)产品检测和抽取试样做爆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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