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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等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5 生效日期: 2011-11-25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淄人社明电[201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公安分局、国资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1]22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土)、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检查、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并快速作出处理。要严格执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报告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早介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区县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至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2011年12月26日前上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2012年1月11日前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2、《淄博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国资办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明电[2011]10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明电[2011]22号)通知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决定,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通过专项检查,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土)、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5日)。各区县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分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办法。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要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网络化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检查阶段进展情况及书面总结、统计表等材料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或错报、瞒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联系电话:0533-2793783  传真:0533-2861170

  电子信箱:ld2861170@163.com

  联 系 人:翟木勇 张吉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国资办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树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刘建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倪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鸣文 市国资办副主任

  吕丕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乃焕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郭光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处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朱玉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主任

  张 智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孙立春 市国资办股权科科长

  郎云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张龙泉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附件3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

  
 
检查用人单位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处理情况
 
用人单位
户数
(户)
 
用人单位
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涉及金额
(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
(万人)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
(万元)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其中:
农民工数
(万人)
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其中:
 
其中:
合计
农民工
合计
农民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建筑
企业
2
 
 
 
 
 
 
 
 
 
 
 
 
 
加工
企业
3
 
 
 
 
 
 
 
 
 
 
 
 
 
住宿和餐饮企业
4
 
 
 
 
 
 
 
 
 
 
 
 
 
其他用人单位
5
 
 
 
 
 
 
 
 
 
 
 
 
 


  其他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 人;2、印发资料 万份;3、咨询次数  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 户。

  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加工业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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