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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9 生效日期: 2011-12-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1]6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由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省政府对部分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副省长张建星负责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业、安全生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和县域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工办)、科技厅、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机械设备成套局、专用通信局、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储备局、烟草专卖局、黑龙江海事局,中央驻黑龙江各企业。

  

  二、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长湧协助副省长张建星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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