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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贺政办发[201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小额贷款助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良性循环的工作模式,理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落实、贴息、偿还、奖补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每年由联席办商各单位拟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分别是: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经办银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管理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等,建立理顺小额担保贷款环节问题的工作机制;根据总召集人的意见或委托,负责组织召开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草拟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考核评价体系方案;负责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负责通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二)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负责收集汇总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投向,突出扶持重点,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定期统计制度,确定经办银行的统计指标;负责指导经办银行按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帐;负责全面、及时、准确收集汇总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协助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会同市金融办对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计情况。

  

  (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操作流程,公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负责建立财政系统定期统计制度,并负责收集汇总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财政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情况;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兑现财政贴息奖补政策,落实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负责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负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负责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建立担保基金及其运作和管理等工作。

  

  (四)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全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和任务;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办理操作流程,公布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推荐平台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材料,并向经办银行递交相关材料;负责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劳动者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贷后管理等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机制;负责定期统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数、申请金额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人数、发放金额情况;负责协助财政局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市金融办:负责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制定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方案和指导八步区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劳动创业、就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进一步健全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协助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协调各经办银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协助市人民银行对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六)市工会、共青团、妇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上级的要求,负责制定全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今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和任务;负责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引导和培养广大群众“诚实守信”的信用意识;负责指导申请人如何组织和递交的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初审申请人递交的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初审后的申请人小额担保贷款材料;负责定期统计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数和推荐人数,并负责收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动态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对本组织推荐并发放的贷款实施贷后管理,对产生的不良贷款协助催收。

  

  (七)经办银行:根据各自的经营特点和市场定位确定今年小额贷款发放额度,制定本单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落实好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或组织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贷后等管理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协助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做好大型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理顺环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制。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特点或市场定位)制定贯彻落实《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

  

  (五)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分别制定《贺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考核评价体系方案》、《贺州市财政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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