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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 喀署办发[2011]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粮食局(以下简称地区粮食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等职责。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加强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保障地区粮食供应安全。拟定地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地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五)依法开展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地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安全、粮食卫生。

  (六)负责地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接待、会务、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相关事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地区粮食流通行业职工教育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安全、资产管理处置造册、机关后勤保障。

  (二)监督检查科起草区域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方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定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油(含中储粮)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展地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库存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三)购销市场科承担地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定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承担全区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地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保障灾区、缺粮区域的粮食供应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
(四)仓储科落实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地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拟定地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规划,承担中央和自治区粮食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审定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承担粮油工业统计、粮油仓储统计和农户科学储粮及粮油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拟定区域性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地区粮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处置工作;承担地区粮食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计划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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