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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的部署,着力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现就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应用,以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始试点,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公共卫生信息化初见成效,数字化医院建设不断深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公众卫生信息服务逐步推进。

  

  与此同时,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医疗卫生信息在不同机构、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还不能互联互通,各地区各单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均衡,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和信息质量的控制还比较欠缺,与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医改对卫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全健康问题的卫生信息平台,为深化医改提供重要支撑。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十大应用体系建设的试点项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重大;同时,这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抓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健康保障应用系统,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智慧健康保障应用水平领先、智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宁波城市特色的智慧健康城市。“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如下:

  

  --方便群众。通过实施网上预约诊疗、网上诊疗信息查询、网上医疗咨询、自我健康管理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优质共享。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网,以信息化为纽带,实现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培养、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方面的紧密合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区域病理中心、影像中心、临检中心,推进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促进卫生资源的集约利用。

  

  --提升质量。通过实施数字化医院与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流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规范的稳定性,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保障健康。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实现诊疗信息在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传输与共享,为市民建立“全人、全程、实时”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更好地保障市民健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建设“3521工程”总体框架,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现状,我市“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五个统一、六项任务”。

  

  (一)“五个统一”主要包括:

  

  1.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专网。基于一单位一网络、统一出口、承载多个业务应用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建设高效安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三级网络,切实保障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之间安全、快速、稳定的信息交换。同步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2.建立统一的数字化集成平台。打造市和县(市)区两级智慧健康信息交换平台,以此集成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系统,通过“一方采集、多方共享”,实现医疗卫生数据共享,消灭信息孤岛,实现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紧密的业务协同。其中市级交换平台重点实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信息系统、县(市)区级卫生信息平台、省级卫生信息平台以及市级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县(市)区级交换平台重点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接入和与市级卫生信息交换平台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3.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通过采用云计算云存储等技术,建成市和县(市)区两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以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集中管理为任务,构建“健康云”服务体系。集中存储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基本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基础数据,并对所记录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抽象描述,使之系统化、条例化、结构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建设卫生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将信息转化为辅助决策的素材和工具,提升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两大基础信息库的建立,整合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临床信息资源,并实现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从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降低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

  

  5.推广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发放全市统一的居民健康卡(社保卡)作为卫生系统市民身份的唯一标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卡通行。以全市居民健康卡(社保卡)作为载体,形成以一卡通为基础的统一身份认证、医疗保障服务、资金支付和档案管理的体系,支持挂号就诊、新农合结报、电子健康档案查询、金融支付等多种应用功能,并实现与其它市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二)“六项任务”主要包括:

  

  1.以疾病防控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现有的传染病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计划免疫等信息系统。建设慢性非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集成门诊监测、常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现信息即时采集、持续跟踪和行为干预;完善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延伸建设县级平台,实现市和县(市)区联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能力;推进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急救机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此外,要加快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

  

  2.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动数字化医院建设。以电子病历、临床路径建设为核心,结合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处方、检查、手术等医疗服务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权限管理;大力推进医护工作站、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手术麻醉和移动医疗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和数据整合;拓展数据应用,加强临床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3.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推进新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规范化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同时加强与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整合,全面记录和实时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建立基本药物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

  

  4.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实现区域协同医疗。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诊疗信息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共享与交换,促进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同医疗服务。发挥大医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建立区域影像中心、临检中心、病理中心,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集约利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新农合管理系统及即时结报系统建设,方便病人就医结报。大力推进大医院和偏远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远程医学教育培训。

  

  5.以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供全面、连续的信息服务。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众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为全体市民开展在线导医、预约诊疗、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展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与自我管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信息、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等。

  

  6.统筹实施卫生管理信息化,提供决策分析支撑。探索建立卫生行政决策分析平台,根据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动态采集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数据,建立各类规范化的卫生信息资源库。通过数据挖掘,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决策、管理、评估等提供依据,提高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争取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健康保障体系。

  

  一期建设(2011年6月~2012年6月),以夯实基础为主,主要完成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咨询和顶层设计,着重实现全市统一的卫生专网、市和县(市)区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础信息库和电子病历基础信息库,初步形成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二期建设(2012年7月~2013年12月),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完成数字化医院和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信息化的区域病理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加强医院与公共卫生协同业务的建设,提升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加强卫生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三期建设(2014年1月~2015年12月),进一步完善前二期建设内容,将基于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打造智慧健康业务技术和运营支撑平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智能化的健康管理业务,同时通过业务运营的尝试,推进智慧健康产业发展。

  

  五、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决策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市发改、财政、经信、人力社保、公安、计生、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支持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项目实施。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关系民生,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社会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并将每年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智慧健康保障体系项目如期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企业等方面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共同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运行保障,完善机构建设。成立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区域智慧健康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制度,加强与技术力量雄厚的科技机构、专业公司合作,促进全市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和机构能力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业务支撑。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根据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和应用需求,制定各项政策法规,尤其对应用系统试点示范工程、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遵循国家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数字签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五)深化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积极开展以智慧健康保障为主题的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新范例,更好地集中各地各类资源建设智慧健康保障体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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