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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3 生效日期: 2011-12-23
发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景政办发[201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0〕41号),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进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培育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广播电视电影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和体育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综合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事业;审核、报批全国、省、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负责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和培育电影产业发展。

  

  (八)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年检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体育、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 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市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三)协调区域性文化、体育发展;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文化、体育人才。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的对外交流;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外事工作、信息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组织承办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及群众文化、畲族文化的发展规划、改革及计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艺术团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地方文化研究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组织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群文、艺术类项目比赛报名工作;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和省、市、县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及演出网络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和编制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培育、扶持、开发文化旅游、艺术培训等相关产业。

  

  (三)文化遗产科

  

  研究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的起草;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并开展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开展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民俗、文物专题博物馆的传习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审核工作;负责征集文化遗产、文物珍贵实物和资料,协调接收境内外捐献等工作;承担古籍纂修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调研、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依法管理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开展对外文博学术交流和展览交流;指导、管理博物馆工作;组织文物工作执法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四)广电新闻出版科(挂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市场行政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负责对设立、终止县级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辖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业务的监管;负责对本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承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撤销审核、审批;负责区域性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与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研究和编制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文化、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审批项目审核、审批;负责相关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印刷、发行等管理;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关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负责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负责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设立、变更。

  

  (五)体育科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制订全县群体干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对外体育交流工作;承担体育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制定全县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规划及政策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批、审核和管理;负责规划竞技体育项目和全县业余训练布局调整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指导协调县以下各项赛事;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县纪录,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比赛。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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