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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7 生效日期: 2011-12-2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元旦、春节(下称“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1〕12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切实加强“两节”和春运期间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带班、值班制度

  

  “两节”、春运期间将迎来出行高峰,岁末年初又是寒潮、大风、大雾、强降雪、枯水及冰冻灾害的多发季节,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两节”和春运期间水上交通运输的特点,研究部署监管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领导要在岗带班,各关键岗位要安排专人值班。要及时掌握辖区的水上安全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灾害性气象信息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和需求,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保持政令畅通,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二、加强对旅客和危险品水上运输的监管

  

  要加强客运、渡运、客滚运输的安全监管,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严禁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投入旅客运输。要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督促县乡政府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严防因超载、违规冒险航行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充分利用cctv、ais、vts等监控设备和手段,加强对客运场站、水库、旅游区等重点水域的动态监管,要特别加强节日出行以及学生放假、开学等阶段性渡运高峰时期的现场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渔船和农用船舶非法从事旅游和旅客运输。要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查堵力度,严格执行集装箱开箱检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运输行为。

  

  三、加强预控预防,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船舶签证点和各种海上通讯手段,将气象信息和航行安全信息通知到船舶,对重点船舶要重点提醒。要根据天气、水位等变化情况和航行安全的需要,对特定水域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临时性措施,维护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要结合辖区实际,在节前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此前各次检查、督查、互查、抽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 “关于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海事明电[2011]13号)”挂牌督办的重要隐患,要争取在“两节”之前完成整改。

  

  四、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强化对大型活动的监管

  

  要强化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安排巡逻船艇在重点水域驻守,特别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锚地、桥区、闸区、施工作业区等水域的现场监督管理。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节日期间举行的大型涉水庆祝、纪念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督促主办单位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拟举行的活动进行审批,对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坚决不予批准。活动期间,要加强现场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

  

  五、加大对砂石运输船舶和运输易流态化货物运输船舶的监管力度

  

  要继续深化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从严执法。对采砂船未经许可进行采砂作业和砂石运输船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船舶安全状况差、船员不适任、施工船未经批准参与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运输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要通过强化现场监管和加强船员教育,杜绝船舶装运超过适运水份极限的货物。

  

  请各局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两节”及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部海事局(电子版请发联系人信箱)。

  

  联系人:董瑜芳

  

  联系电话:010-65292685

  

  电子信箱:dongyufang@msa.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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