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精神,市老龄委拟订的《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保证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大局,开拓创新,《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从“十五”末的人均782元提高至1520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养老补贴制度建设,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2008年起,为90至99周岁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生活补贴。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全市农村1.5万名“三无”老人实现了“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

  (二)老年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投入4000万元,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全市320万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积极实施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全市老年人在保人数达31万人。

  (三)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投入3996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乡镇敬老院77处,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建成了10处日托养老站,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补助,截至“十一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床位20685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2张。居家养老服务有了较大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投入资金800余万元。

  (四)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法律援助网络。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维权接待室”,“148”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老年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全市132个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站,4568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市老龄办开通了老年维权热线,答复满意率达99%以上。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落实,市内公园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济南公交惠老政策实现了城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市老龄办5年来筹资600余万元,利用农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了1000处农村老年活动基地。老年文体活动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全市现有老年文体活动组织5569个,所有乡镇和半数以上行政村成立了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老年活动组织网络。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644所,在校学员11.56万人。

  (六)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宣传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生产经营、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成立了首家老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济南市“泉映晚霞”志愿者服务团,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建立分团30余个,志愿者1万余人。

  (七)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市老龄办与《济南日报》、《老年生活报》联合举办“泉映晚霞”老龄工作专版,与济南电视台联合举办“泉映晚霞”电视节目,设立泉城老龄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老年人”专栏。在全国率先征集启用了“泉映晚霞”老年公益服务品牌和“ll”泉城老龄标志。
“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个别部门和单位认识不足;二是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是养老服务产品供应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四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缺少制度保障;五是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尚未完全杜绝。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等特点。目前,全市户籍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98.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4%,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增长3.2%的速度递增,超过我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60岁(含)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0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0%。“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但也存在一定挑战: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四是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战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老龄产业发展和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六个老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促进老龄事业城乡统筹发展,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3.坚持创新突破。结合实际,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务实,创新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4.坚持协调联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协调联动,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使赡养人履行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与社会提供照料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健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

  3.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低保边缘老人和因特殊原因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加大对残疾老年人的帮扶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和救济力度。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个人缴纳费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

  3.提高老年病的预防能力。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探索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

  (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住养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201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3750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以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具体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3.大力推进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建立由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定期到社区、村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家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服务。

  4.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十二五”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加快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责任心和优质服务意识。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健全完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推动《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修订,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社区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建立全市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

  (五)建立健全老年人文体活动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一批老年活动中心(室、站)。“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3级建设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建立老年活动场所。采取奖励、赠送、配发等方式,为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场所配置一定文体设施。全市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化团体,在县(市)区建立“泉映晚霞”艺术团分团,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骨干力量。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管理水平。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4级老年教育网络,形成以济南老年人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人大学为中心,乡镇(街道)、村(居)老年人学校为网点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布局。到“十二五”末,注册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教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鼓励举办多种形式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达到30%以上。

  4.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以举办老年人艺术节为总抓手,以日常性娱乐活动为重点,积极打造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相结合、知识性活动与趣味性活动相结合、娱乐活动与健身活动相结合,以科学健康文明多样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为基本形式的老年人活动格局,并建立长效机制。

  (六)建立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

  1.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发展服务业扶持范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积极开拓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为老服务业务范围,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辅助用品、健身器材、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人特殊用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

  3.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逐步制定各类老年产品标准,加强生产、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

  (七)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提高老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等问题。

  2.组织老年人参加适宜的工作与活动。组织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银龄行动”、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参加适宜的工作与活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3.加强服务与管理。把老年资源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范围,组织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平台。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制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或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
(八)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社会管理水平。

  1.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开展老龄工作和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职能,强化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工作。

  2.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人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结合社会养老服务、老年维权等方面,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

  3.加强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我市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使广大老年人得到实惠。

  (二)建立健全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重点在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

  (三)加强老龄宣传和科研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营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声势和氛围。加强敬老文化建设,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老龄科研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作用,不断提高老龄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