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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本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教委财[2011]138号
  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卫生局:

  

  上海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本市青少年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从2011学年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以后与城镇居民医保少儿学生个人缴费同步调整。

  

  二、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建立罕见病和大病保障专项,提高支付水平。

  

  三、本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调整事宜,由上海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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