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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社务信息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字[20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农服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这些工作和成绩,需要通过新闻宣传和社务信息渠道让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熟知。做好宣传工作和社务信息工作,对于宣传树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及广大社员群众、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影响力,为供销合作社今后的发展赢得更大支持、争取更加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和社务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有关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理事会第4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近日已正式下发,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总社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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