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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9 生效日期: 2012-02-09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并于2012年2月20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提高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

  (一)2012年第一次学法

  学习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学习重点: 学习和领会胡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

  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二)2012年第二次学法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学习重点: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三)2012年第三次学法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学习重点: 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四)2012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学习重点: 行政赔偿范围及赔偿方式

  学习时间: 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组织实施、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人员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

  (一)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时间: 2012年上半年,2.5个学时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学习重点: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二)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时间: 2012年下半年,2.5个学时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学习重点: 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

  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学习人员是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是深入贯彻(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国发〔2010〕33号)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机关都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落实好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要严密组织,搞好签到考勤,落实到课率。市政府法制办要落实好讲课人员和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

  (三)县(市、区)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年度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学法计划,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学法内容,制定的学法计划经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机关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议体系。年终考核时,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排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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