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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200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本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今年8月起,在本市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整治方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推进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建立起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体系。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阶段性整治,使本市粮、水果、肉、蔬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卫生质量标准,餐饮、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感普遍增强;用2-3年时间,建立起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使本市的食品卫生安全达到发达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于种植养殖业的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控制食品的污染源。 
  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标准,建立生产规范制度,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 
  1、全面完成农业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普查。今年完成普查面积193万亩,采集分析土样2838个,灌溉水样735个。 
  2、继续开展蔬菜农药和“瘦肉精”检测。今年抽检蔬菜农药样品4000份,抽检“瘦肉精”为主的激素类样品14200份。 
  3、推进档案农业建设。在继续完善养猪场档案管理、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蔬菜园艺场档案管理三个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今年新建奶牛场档案管理和瓜果生产基地档案管理两个系统。 
  4、继续推进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今年重点建设好5个蔬菜安全示范镇(场),农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今年计划认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50个,开始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二)严格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由卫生、质检等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1、加强卫生许可等证照发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发放管理办法,把好许可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等级评分管理以及良好食品操作规程(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技术(HACCP)的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在本市乳品行业全面推行GMP管理和乳品存储的冷链建设,并根据“液态奶制品HACCP指南”,推行HACCP管理。今年年底前,对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审查工作。今年9月1日前,凡不符合《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未取得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停止向学校供应盒饭。 
  2、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从基本条件审查到产品质量审查要严格把关。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对尚未申请或审查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帮促和整治;对仍未能达到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已领取五类食品市场准入证的企业,建立起日常监督、定期监督、年审监督、期满换证监督、变更换证监督等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味精、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等十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3、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按照“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项工作”,对肉类和豆制品经营严格实行“两单一帐”、“一证一照一单”措施,并大力整治熟食制品、粮油等食品。 
  (三)以龙头管源头,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加大对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抽检,推行购销索证验证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 
  1、严格市场准入。以屠宰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标准,抓住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市政府第127号令《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提高市场交易管理水平。 
  2、强化流通检测。完善流通检测程序和工作制度;继续督促食品企业进一步加大产品自检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对规模经营品牌产品实施免检、基地场产品实施抽检、外地批发市场产品实施复检、散户产品实施严检。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检测和检查,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执法监测检查。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强制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3、实施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积极推动本市食品产销企业的规模化对接进程,加快制订产、加、销企业市场对接的条件标准,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场场对接”(生猪饲养场与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场与肉类批发市场)和“厂场对接”机制(豆制品生产厂与超市大卖场),稳定产销关系,形成产销安全链,加速培育一批规模品牌企业。 
  4、加强流通安全示范市场(企业)建设,推进连锁超市扩大生鲜食品经营。一是大力推进食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体系的建设,在去年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单位642家基础上,今年再建立80家企业。二是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流通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鼓励和促进现代食品经营模式进社区超市、大卖场、折扣店,积极鼓励和支持国际品牌和国内著名企业进入本市发展连锁经营。三是继续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健全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定的《2003年-2004年上海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沪府办〔2003〕41号),用1-2年时间,对全市餐饮业实施全面整治,力争使本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学生集体供餐的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市卫生局已修定《上海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要以此为契机,从严加强对学生集体供餐的管理,严防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3、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压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场20家,整治8家屠宰量较大的近郊屠宰场(每个区原则上保留1-2家),启动建设1家现代化大型屠宰场。 
  4、豆制品专项整治。压缩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豆制品加工厂(郊区自产自销除外)20%,内环线以内豆制品加工厂基本关闭,“两环”之间的豆制品加工厂基本达标,重点推进外环线以外的5家规模化品牌龙头企业的发展,着重打击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地下豆制品加工窝点。 
  5、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流通市场卫生安全监管,扩大卫生安全检测覆盖面;完善以批发市场为实施地、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为目标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市场经营品种和特点确定自检、抽检指标,确保市场流通水产品卫生安全。 
  (五)加大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惩制假售假窝点。 
  按照《产品质量法》、《工商企业登记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合法率达到100%。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假劣食品制售窝点。 
  (六)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将突发性事件危害降低至最低程度。 
  市和区县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并根据本市食品卫生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以诚信为本,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食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本市食品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搞好分工协作,加强综合治理。 
  食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食品监督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产品的检验检测,完善标准,实施加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农业部门要以源头管理为重点,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完善检测、标准和认证手段,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商业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市整顿办将在工作中加强督促、协调和检查。 
  (三)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增强企业自律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从硬件设备设施投入、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高上狠下功夫,增强企业的自律能力。按照“自查自纠、全面整顿、部门验收、优存劣汰”的原则和工作步骤,淘汰一批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的自律。有关部门要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好的做法和经验,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五)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今年内组织两次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抓紧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察,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关于本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今年8月起,在本市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到整治措施要断然、整治效果要模范,实现“构建本市药品市场的长效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开展对集贸市场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及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以质量和安全为主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制剂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按计划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继续推进农村用药安全监管和建设,初步建立本市医药行业诚信体系。通过整治和规范,使本市药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更为有序,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放心、满意。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重点是深挖和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要发动街道居委、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抓紧查访,务求不漏死角。继续打击邮售假药违法行为。要杜绝规模较大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发生,杜绝较大批量邮购药品案件的发生。 
  (二)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重点是保健品市场及集贸市场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处方药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这类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在本市超市、大卖场等零售场所和保健品市场中,要杜绝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三)继续加强对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务室用药的监管。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规范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药品行为,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进药渠道,杜绝向药贩购药现象,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药品标签和效期执行情况,打击擅自改动药品批号、效期等违法行为;确保药品批发公司、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房、村卫生室中无过期失效药品。 
  (四)在整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注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整顿未经注册的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产品市场,规范产品经营和使用,严格按注册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检查登记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的执行情况,有效防止批量的、未经处理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在本市出现。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提高抽样的针对性、检验的时效性。每季度公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结果,追溯不合格药品的源头,并定期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析,帮助企业降低不合格率。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上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六)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和查处力度。由市药监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把好药品广告审查关,确保药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对处方药品广告和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擅自发布非处方药品广告及虚假药品广告。基本杜绝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七)大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促进、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施GMP、GSP,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规范水平。今年底本市100家药品生产企业、15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应通过GMP、GSP认证。由药监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监督,督促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加硬件投入,并组织对医院药房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用药安全监管和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加快硬件建设,督促落实软件建设,确保郊区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八)建章立制,完善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如完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及其监控措施等。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药监部门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予以配合。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药品市场执法监管的整体合力。市卫生局重点加强对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效期药品的监管;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监管;工商、药监部门协作,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切实抓好药品专项整治,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高效有序。同时,组织对各区县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由药监部门及时汇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报告市政府。 
  (二)推动形成维护良好药品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加强宣传报道,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等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个人进行曝光。 
  五、工作时间节点 
  7月份,开展“四项”行动,包括: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抽样; 
  2、避孕套经营单位及其产品质量的检查、调查和抽样;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调查;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查。 
  8月份,开展针对农村卫生室、保健站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货、使用情况和药品无效期、超效期、无批号等情况。同时,根据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安排,市药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卫生、工商、技监等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初步分工为:查处无证经营,工商部门配合;查处假冒伪劣,技监部门配合;查处改批号、过效期,卫生部门配合;查处非法广告,工商部门配合。通过联合行动,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治本力度。 
  9月份,把大检查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惩处一批情节较为严重的扰乱药品市场的违法行政相对人,并予以曝光。 
  10月份,由有关部门针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市场突出问题,联系监管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11月份,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落实各项规范性文件,促使行政相对人自查自纠。 
  12月份,针对8月联合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药品市场整治重点,由药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市大检查,确保今年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年底做好全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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