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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7 生效日期: 2012-02-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监局
发布文号: 津安监管三[2012]1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7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大沽化工塑料制造有限公司2.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查,现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进一步深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企业大检查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查找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组织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百名专家,重点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张时善同志任组长,魏青松同志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专项督查工作,朱智峰、宋国、孙国庆、蒋建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肖映红、李润田任主任,李景海、刘恒壮、高洁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综合协调、信息通报汇总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组织50名干部,聘请百名专家,成立1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 2名检查人员、并配备6名化工、电气、管理等专业的专家。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督查组驻厂督查的方式,每家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用数天时间,全面查找安全隐患。大型危化企业由企业先期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思路和方法,对每套装置、每个重点工序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在此基础上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中、小企业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将派督导组逐家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四、督查内容

  

  以“查制度、查设备、查预案”为主要内容,注重“严、细、实”,从企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条件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一是按照标准化通用标准进行逐要素详细检查。着重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修订和落实情况;

  

  二是要结合企业工艺特点和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思路与方法,按照工艺流程,对企业的每一套装置、每一个工序、每一台设备、每一项重要控制参数和安全措施等,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重大危险源以及dcs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运行和设备完好情况;

  

  三是要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储备以及重点部位的应急值守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安全督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及集团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深化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对企业的检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逐个建档,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检查全覆盖。并配合各督查组,提供企业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所需相关资料,接受督查。

  

  (二)各督查组要落实责任。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针对被督查企业的情况,确定督查方案,明确检查人员及专家分工,科学安排时间,确保督查内容不丢不漏。通过督查,推动危化企业自查到位,进一步提升危化品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对于督查出的问题将给予企业一定时间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暂扣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关闭 。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督查组要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信息及时反馈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做到每日重要信息及时收集上报;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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