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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15 生效日期: 2012-03-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甘 霖 副省长

  

  副组长:李家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谢开华 商务厅厅长

  

  黄 峰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李世成 省法院副院长

  

  郭 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 均 省综治办副主任

  

  王建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光辉 公安厅副厅长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刘朝宽 司法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总会计师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牟锦毅 农业厅副厅长

  

  郭亨孝 林业厅副厅长

  

  李维民 商务厅副厅长

  

  窦维平 文化厅副厅长

  

  王正荣 卫生厅副厅长

  

  任 丁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 建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雷动楚 省质监局副局长

  

  蒋东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段建玲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邹忠民 省法制办副主任

  

  王道伟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徐健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祝培洪 省国税局副局长

  

  邓明辉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倪 藻 成都海关副关长

  

  张远国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宋世贵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杨志前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商务厅承担。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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