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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6 生效日期: 2012-04-16
发布部门: 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 档函[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进一步深入普及档案法制知识,根据《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安排,国家档案局决定于2012年举办“飞狐灵通杯”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本次知识竞赛由国家档案局统一命题,竞赛活动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办公室、《中国档案报》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举办全国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是深入实施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促进群众性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有效形式。通过竞赛活动,在全国广大档案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普遍进行一次档案法制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国家档案局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和办公室。竞赛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担任;副主任由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李明华、李和平、杨继波担任;组委会委员由政策法规研究司、办公室、《中国档案报》社、《中国档案》杂志社负责同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负责同志以及北京美络克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春鹏担任。评委会主任由段东升同志担任。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档案报》社。

  

  三、具体要求

  

  此次竞赛活动是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地区、各部门档案普法工作实效的一次检验。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心部署,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参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临时组织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各部门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向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志汇报竞赛有关工作,确保本单位做好参加竞赛的组织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的法制、宣传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分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踊跃参加竞赛活动。法制机构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本次活动的依据性材料,作为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中期表彰活动的报送材料。

  

  四、时间安排

  

  5月初,竞赛活动通知、竞赛规则和奖项设置将同时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刊登;竞赛试题和参考答案等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档案报》刊登。

  

  8月1日前,请参赛者将竞赛答卷寄至竞赛活动办公室(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9月初,组委会组织评奖和公开抽奖工作,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公布。

  

  五、奖励措施

  

  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广大档案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将对竞赛优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对组织参加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档案部门给予表彰并授予组织奖。

  

  六、联系方式

  

  申请协办与订购《中国档案报》竞赛试题的单位即日起可与竞赛活动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建英、史平慧、甄学宝

  

  联系电话:(010)63157625、63020575、6315027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4号

  

  邮政编码:100050

  

  电子邮箱:dafjs2012@sina.com

  

   国家档案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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