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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9 生效日期: 2012-04-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2]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也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交易手段智能化、收入渠道隐蔽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税源管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不断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分配、调控经济等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理解税源管理的丰富内涵,既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密切跟踪新的经济业态、经济现象、经济特征,深入研究,创新方式,加强征管,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又要高度重视税源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改善纳税服务,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发展壮大,为保证财政收入奠定坚实的经济税源基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若干意见

  (省地税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外部需求趋弱逐步向我省传导,对省内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把培育和扶植税源放在税源管理的首要位置。要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全面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落实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高科技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就业再就业以及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资源税改革、房产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等税制改革动向,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站位全局,密切关注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大招商、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经济活动,深入挖掘结构性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潜力,促进税源持续增长、不断壮大。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入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税收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依法治税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信息双向交换制度和机制,努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不断改善纳税服务

  

  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现代纳税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统筹抓好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纳税服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税源服务能力。以开展“双百企业服务行”活动为载体,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对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逐一走访,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纳税服务需求,构建企业涉税问题响应机制,开通“双百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纳税辅导,及时解决中小型及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题,支持中小型及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提效能、创品牌、树形象”实践活动,巩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简化征管环节,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效,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的意愿和能力。
  四、切实加强税源控管

  

  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源管理。针对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源控管,不断提高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与国税、工商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税务登记户数,排查差异户。组织开展税源巡查,开展对失踪户、非正常户、失效户、突击注销户的清查比对,大力清查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申报信息的审核,对零申报、低申报以及长亏不倒等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和评估,对涉嫌偷逃税的及时进行税务稽查。加强对营业税起征点临界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严禁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调高纳税定额,另一方面对经核实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及时加强税收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台账,建立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台账,对建筑、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资本交易、股权转让、私房租赁、高收入个人等税源隐蔽、不易控管的应税行为、应税群体开展重点检查,对委托代征、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环节开展清理检查。坚持查票与查税相结合,严肃查处制售假发票、违规使用发票以及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五、构建管控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全流程税源管理,结合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工作思路,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环节入手,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大企业实行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集中化核算等特点,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培养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及工作团队,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发挥大企业对税源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税收管理手段创新,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加强税源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信息化条件下科学管理税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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