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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0 生效日期: 2012-04-20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办发明电经字[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4月17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今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将会议部署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摆在突出的位置,把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各地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落实到所属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棉花、化肥等商品仓库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三、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和在建项目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经营管理力度,完善购销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经营非法和超标产品;要加强对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管,严禁超规模、超品种范围以及超量储存,严格按照产品堆放和高度要求分类存放,并要做到包装完好、整件堆放;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和整改,对烟花爆竹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汇报。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协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参建各方,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工程要选择具有正规的、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三同时”制度;施工阶段要重点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四、主动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在主动自查的基础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不得瞒报、漏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工作,主动配合、认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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