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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1 生效日期: 2012-04-21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第一部分 县(市、区)政府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县(市、区)长作为本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县(市、区)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县(市、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后,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专项研究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

  (五)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开展本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工作。

  (七)启动本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八)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三分之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法制机构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九)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本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县(市、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十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至少组织2次科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实施情况在2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十三)制定本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四)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五)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六)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八)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十九)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本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

  (二十)建立本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

  (二十一)至少对本县(市、区)政府6个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标

  (二十二)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县(市、区)政府信息;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十三)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十四)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率达100%。

  五、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目标

  (二十五)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六)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七)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八)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九)严格按照法定和规定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三十)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三十一)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十二)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十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三十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执法依据。

  (三十六)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七、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三十八)2012年6月底前,建立本县(市、区)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三十九)2012年6月底前,设立本县(市、区)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或者确定承担行政调解的工作机构。

  (四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八、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四十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其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四十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四十三)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率达到60%以上。

  (四十四)加强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上述执法领域案件的败诉率下降。

  (四十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

  (四十六)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四十八)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设备。

  (四十九)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

  九、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五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五十一)本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本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报本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五十二)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五十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县(市、区)政府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十四)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七)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一、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八)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县(市、区)政府满意率不低于80%。

   第二部分 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管委会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相关情况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管委会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会议相关情况,会后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专项研究本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相关情况,会后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管委会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管委会法制机构建设,单独设置法制机构(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至少一半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八)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本管委会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九)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至少组织2次科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实施情况在2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十二)制定本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三)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四)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100%。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七)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十八)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

  (十九)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

  (二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有效期即将终止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起草和重新公布实施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

  (二十一)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管委会的政府信息。

  (二十二)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管委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率达100%。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目标

  (二十四)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五)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六)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七)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严格按照法定和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九)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三十)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十一)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十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

  (三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执法依据。

  (三十五)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三十七)2012年6月底前,按规定设立或者确定本管委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十八)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九)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四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

  (四十一)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

  (四十二)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高效。

  (四十三)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

  (四十四)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五)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四十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报经有权机关同意,成立推行机构,明确编制人数,保障工作经费。

  (四十七)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四十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四十九)本管委会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五十)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管委会及所属部门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一、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五十一)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十二)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行政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五)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二、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六)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管委会的满意率不低于80%。 第三部分 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局长(主任)作为本局(委、办)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局长(主任)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建立、实施本局(委、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本局(委、办)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五)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局(委、办)法制机构建设,单独设置法制处室(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至少一半以上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六)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对口主管部门报告本局(委、办)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八)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本局(委、办)班子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

  (九)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本部门和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及格率达95%。专业法组织培训情况和测试成绩,及时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十)制定本局(委、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二)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局(委、办)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五)本局(委、办)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十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

  (十七)建立本局(委、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

  (十八)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有效期即将终止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起草和重新公布实施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标
(十九)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局(委、办)相关政府信息。

  (二十)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局(委、办)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十一)本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率达100%。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目标

  (二十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三)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四)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五)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六)严格按照法定、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七)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二十八)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十九)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十)积极参与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参与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互相配合,积极作为。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三十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三十四)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三十六)2012年6月底前,按规定设立或者确定本局(委、办)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三十七)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八)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其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三十九)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四十)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率达到60%以上(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一)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二)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四十三)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四十四)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实行集中审理的部门除外)。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四十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四十六)本局(委、办)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十七)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局(委、办)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一、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四十八)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本局(委、办)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十九)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本局(委、办)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五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局(委、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五十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局(委、办)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五十二)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局(委、办)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二、社会评议目标

  (五十三)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局(委、办)满意率不低于75%。 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并强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

  (三)建立、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按规定设立法制机构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专职工作人员。

  (五)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六)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

  (八)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及格率达95%。专业法组织培训情况和测试成绩,及时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九)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十)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

  (十一)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十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单位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

  (十四)本单位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

  (十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

  (十六)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

  (十七)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有效期即将终止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起草和重新公布实施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

  (十八)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

  (十九)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目标

  (二十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合格率达100%。

  (二十二)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

  (二十三)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

  (二十四)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五)严格按照法定、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十六)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

  (二十七)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十八)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

  (三十)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到100%。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

  (三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三十二)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

  (三十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

  八、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三十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

  (三十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统计报表。

  (三十六)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三十七)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九、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三十八)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

  (三十九)本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

  (四十)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

  十、行政诉讼工作目标

  (四十一)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制作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十二)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

  (四十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

  (四十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单位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四十五)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单位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

  十一、社会评议目标

  (四十六)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单位满意率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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