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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4-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7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4月26日至7月5日。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歙县、涡阳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各地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交通运输、公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严禁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区域执法、错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严格执法的威慑作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必要时采取硬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和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管理。切实抓好“五一”、午收、防汛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午收期间,要全面落实秸秆焚烧措施,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严密防范因焚烧秸秆形成雾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对车流高峰和夜间、凌晨时段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监管,严防因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值班备勤,提前做好交通管制或车辆分流准备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跨区作业农用机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机有序安全转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实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市、县要确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省政府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重点市(县)的整治情况。

  

  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7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周深思,电话:0551-2801588。

  

  本通知请即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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