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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25 生效日期: 2012-04-25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文号: 国粮展[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明传电报要求和国务委员马凯同志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本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抓住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切实消除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把专项行动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夏粮收购前期准备等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指导所属企业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搞好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附件:《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水平,全力促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国粮展〔2011〕173号)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3.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另外,高度关注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公司)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利用会议、杂志、网络、板报、宣传画、知识竞赛等渠道和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做法,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粮食部门与企业联系紧密,熟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优势,保证专项行动质量。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四大公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各地区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要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四大公司还应将下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具体调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有关单位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对于2011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大型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四大公司要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在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下去

  国家粮食局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近期我局还将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首先,各地区要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简易仓储设施储粮等安全隐患。其次,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第三,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油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包括业务外包企业)进入粮油仓储市场。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业务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地区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四大公司要加强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下属企业全面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夏粮收购前期准备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精神,细化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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