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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10 生效日期: 2012-05-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2]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53号),结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利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技术,有力促进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战略导向、机制创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直观简明、便于操作,动态监督、持续改进为原则,深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专项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等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气象局为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省气象局负责全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和推进,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组织开展气象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气象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周年工作方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发布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

  

  2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共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形成省、市、县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多手段综合发布;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建立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设立气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3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加强防雷行政监管;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特色农业及水源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和标准化作业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5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将气象信息员队伍纳入政府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移动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

  

  (三)考评方式。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绩效考评综合得分=(过程管理评价得分+年度结果评价得分)×60%+公众满意度得分×35%+领导综合评价得分×5%+创新工作加分-核查监督扣分。

  

  1过程管理评价。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利用报送数据统计得出实时、动态的系统评估结果,并向被考核单位实时反馈评估结果,督促其随时改进工作。

  

  2年度结果评价。对于体现防灾减灾效果和成绩的指标,在年底统一进行集中汇总考评。

  

  3察访核验。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察访核验和督查抽查,对考评过程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行为将加大扣分力度。

  

  4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委托省统计局采取入户统计、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评估。通过门户网站、河北天气官方微博、24小时气象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等开展常态化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加大农村偏远地区人员、灾害敏感人群和弱势群体的调查比例和评估结果权重。领导综合评价。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对被考核单位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结果运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1〕53号)要求,及时将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评估报告报送省政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十二五”期间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市级气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5月前)。制定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被考核单位应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6月至8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相关培训;被考核单位按考评要求,报送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9月至11月)。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公众满意度调查;被考核单位报送第三季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指标任务。11月底前,各单位报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四)统计汇总阶段(12月)。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依据过程管理评价、年度结果评价、察访核验、第三方评价等有关数据和统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编制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绩效评估指标数据的获取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实际业绩与绩效目标的比较、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绩效考评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任务落实。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求,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工作实绩,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培训与交流。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培训,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能力。

  

  附件:2012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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