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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8 生效日期: 2012-08-01
发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注册及时、运用规范、保护得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服务)品牌或区域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不断增加,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市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到2015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2.6万件(年平均注册量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超过25件。

  (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逐年增加。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商标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超过60件(平均每年增加3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总量超过200件(平均每年新认定20件以上)。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全市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金融、服务、文化等产业注册商标率明显提高。涉外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逐年递增。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服务行业、大型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全市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7%以上;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社会商标意识和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全民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不断增加,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为目的,通过讲座、论坛、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引导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等六大新兴产业的引导,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具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建立完善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培育机制。支持、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申报驰(著)名商标。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全方位保护。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作用。在医药、化工、机械、建材、纺织、医疗器械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发展过程中,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中相关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整合品牌资源,强化品牌运作,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在商品中的附加值和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核心竞争力,使商标品牌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结合我市实施蔬菜、畜牧、果业、苗木花卉四大产业振兴计划,充分挖掘独具地方特色,承载淄博人文、自然、工艺传统的农业产品,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力争一个产业形成一个主打品牌,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基地(农户、合作社、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进新农村建设。

  4.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加强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强。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扎实开展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区(县)、示范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推动各区县、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

  4.指导企业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引导并推动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健全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积极保护商标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加强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中国(周村)旱码头文化节”、“山东古典红木家具暨家居艺术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全运会标志以及其他特殊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国家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商标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注册商标申请量、驰(著)名商标培育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淄博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二)建立品牌指导站,指导商标品牌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服务商标发展工作的督导,积极探索并创建符合基层实际的区域性、行业性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两个以上区域或行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进一步完善指导站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发展商标品牌,不断促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深入实施。

  (三)突出重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标促进支柱产业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镇、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示范单位建设,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各区县政府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山东知识产权条例》和《淄博市企业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办发〔2007〕41号)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多种手段,在市场主体准入、投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进出口管理等领域,积极探索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并制定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鼓励企业以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帮助企业解决在商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力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商标品牌产品和产业集群,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五)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对我市主要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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