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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26 生效日期: 2012-07-2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质字[2012]5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推荐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名推委秘〔2012〕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登记,所生产产品列入2012年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4);

  

  (二)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2年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同时采取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一)进行书面申报的有关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有关条款的《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见附件2,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3)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含市(区)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额)、人均工资支出、实缴国税、实缴地税证明(附件5至8),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排放达标证明。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供我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其中统计和税务部门的证明应按规定格式(见附件5至8)提供。

  

  以上三项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3),按一式四份提交。其中一份为正本,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另三份为副本,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进行书面申报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企业申报用信息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查。

  

  (2)申请表使用规定格式,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申请表可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或深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直接下载。

  

  (3)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标准a4打印纸(210mmx297mm),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3、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企业须于2012年8月24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820或821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登录“2012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http://www.gdsmp.org.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生产现场核查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依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审查工作指引》对部分申报企业实施生产现场审查。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附件3的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

  

  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二)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或在评价过程或公示阶段发现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
  (四)我市申报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质监部门反映。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五)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广东省名牌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和提交申报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11年8月16日至18日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

  

  五、应广大企业的要求,为方便我市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局将于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4:30在工商物价大厦4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说明会议,请各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并请准备申报的企业参加。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和电话:陈建华:83070109,方少辉:93070901/83070436/83070920(传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21室。

  

  (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电话:020-8440592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略)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略)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略)

  

  4.2012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略)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略)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略)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略)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略)

  

  9.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略)

  

  10.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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