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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4 生效日期: 2012-08-14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

  (一)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药品、保健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小餐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地沟油”、“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点部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旅游局参加)

  (三)落实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加强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落实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高风险工业品检验监管。(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强化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农资、建材、餐饮等重点行业以及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化肥、农药、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市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标准上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物品编码系统等溯源手段,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激励机制

  (十)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十一)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市)、区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质量强市及县(市)、区示范区”等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局参加)

  (十二)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时发布我市制造业质量状况报告。(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三)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根据我省“品牌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家有关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争创山东名牌产品,推动品牌战略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名牌评价工作。(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十四)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进一步落实推进区域品牌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推动创建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工作。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负责)

  (十五)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法规等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加强法治质检建设。(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负责)

  (十七)依法查办质量违法案件。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工作。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落实完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度。(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参加)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作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在集贸市场、医院等6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好“100+200”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对冷冻食品、化妆品等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参加)
(二十)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管理。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严格抓好食品等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划好技术平台建设和发展,在产业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和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三)加强质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动市属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二十四)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全国和省“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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