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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4 生效日期: 2012-08-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各地持续晴热高温。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历来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方案科学、措施到位,坚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载体,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道路交通。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

  

  水上交通。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加强对矿井排水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监管,防止发生溃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要从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着手,督促企业妥善保管保存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烟花爆竹。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高温天气期间停产作业有关规定,利用停产整休时间开展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建筑施工。要督促企业把防暑降温作为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要加强脚手架防滑防坠、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以及塔吊、提升机等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

  

  冶金和金属熔融。要加强对企业交叉作业、高温液体吊装、受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报废、自制、超期未检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消防安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农机、渔业、民航、铁路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强化高温天气期间事故防范。

  

  要特别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严密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性事故。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处置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要把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联合执法,切实抓出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扎实做好物资、队伍、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确保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畅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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