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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16 生效日期: 2012-08-16
发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筑工商通[2012]217号
 各区(市、县)局、高新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由农业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2年8月23日至26日在贵阳隆重举行。为保障活动顺利举行,维护好“农交会”期间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全市工商机关在“农交会”期间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为“农交会”创造健康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2012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是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全面展示和整体宣传推介贵州特色农产品,加速推进我省特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农交会”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切实保障“农交会”召开期间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切实履行“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农交会”期间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有效地防范和查处涉及食品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一)加大食品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力度。

  

  1、加强食品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利用工业用化学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商品质量信息,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牵头单位:食安处、消保处、消协、经检支队)

  

  2、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切实加大对展览会场、接待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车站、入城高速公路沿线的检查力度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各类集市、小摊点、小卖铺等场所上市食品等商品质量。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内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小作坊、“黑窝点”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食安处、消保处、个私处)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1、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本次活动参观的指定路线、途径路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确立为重点区域,认真抓好市场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市场规范有序经营。(牵头单位:市场处)

  

  2、加强对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以及各类旅游商品特别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特产品等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场处)

  

  3、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游合同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消保处、市场处、个私处)

  

  (三)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各局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和“一会两站”作用,构建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消费维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好展会期间各类消费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纠纷,金阳分局要在展会现场设立“12315”咨询点,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等工作。(牵头单位:消保处、消协)

  

  三、加强协作,切实增强执法合力

  

  各级要注意加强单位内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搞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效能。同时,市局成立指导组,不定期对基层分局的督促和指导,切实维护好“农交会”期间市场秩序。

  

  四、严格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要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扎实有效,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局于2012年8月28日前,将“农交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局市场合同处。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要及时宣传和上报,提高市场监管的辐射效应。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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