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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先进企业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2
发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函[2012]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1年我州40户重点企业,紧紧围绕“跳起摸高、跨越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任务,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重重困难,抓生产、抓技改,积极拓展市场,降本增效,为确保全州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企业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凉府函〔2011〕54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凉委办发〔2011〕9号)精神,州政府对40户重点企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以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完成目标任务获奖企业

  一等奖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10万元

  二等奖

  四川省盐源县平川铁矿 奖金8万元

  四川会理大铜有限责任公司  奖金8万元

  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责任公司奖金8万元

  三等奖

  会理县财通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奖金6万元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分厂 奖金6万元

  四川雷波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重庆钢铁集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 奖金6万元

  以上获奖单位各等次奖金的50%奖企业法人代表,50%奖企业班子成员,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二、完成目标任务未获奖企业

  四川锦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会东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布拖县奔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丰谷火把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阳县金口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西昌有限公司

  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凉山金叶化肥厂

  西昌广丰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未获奖企业奖励5万元(奖金企业自筹),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保证金不再返还。

  希望全州企业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趋利避害,创新而为,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工业凉山”做出更大的贡献。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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