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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2012-08-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中医药函[2012]1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可得性,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根据《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中的调查内容,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完整的《调查表》。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各项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市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纸质《调查表》一份加盖公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唐晓亮

  

  联系电话:0311-85989757

  

  电子邮箱:zhongyiju@126.com。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8月23日

  


  附件: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

  

    市(盖章) 填表人:

  
序号
调 查 内 容
结 果
备 注
1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
 
 
2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数
 
 
3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
 
 
4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数
 
 
5
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中医药补偿比例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15号)要求,已落实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的县(市)数
  附县(市)名单及有关文件
6
开展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培训乡村医生的机制。
已在个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附县(市)名单
7
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各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已实行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个
 
已实行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的乡镇卫生院  个
 
8
“十二五”期间拟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数
国家级 个
省 级 个
 
9
“十二五”期间是否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地市级)创建工作
是 否
 


  注:1.“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3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

  2.请按“备注”栏中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作为附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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