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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7 生效日期: 2012-08-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建通[2012]49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搞好本次检查工作,我厅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毛方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泽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谢文辉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员由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专家组成。本次检查分为4个检查组,分别到4个地区开展检查工作(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

  

  1.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近期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建筑结构和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

  

  4.在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建筑市场

  

  1.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

  

  2.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办理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检查地区和日程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贵阳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毕节市,每个市(州)除市(州)所在地外另外抽查2个县。共抽查4个工程,包括市(州)所在地2个项目(公共建筑1个,保障性住房1个)和2个县(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各1个。

  

  检查日期: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提供准备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按要求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受检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今年以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受检项目确定后,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检查表内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相关资料),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无资料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检查重点,各检查组要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相关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四)本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目的在于提供全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交流学习的机会,不断促进我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请被抽调到的检查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车辆作为本次检查的交通工具。

  

  六、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
  (一)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前,检查小组组长应当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标准规范。各检查组于2012年9月10日8时30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4楼召开准备会议,会议结束后出发。

  

  (二)检查主管部门。检查组听取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监管情况。对检查情况应当当场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检查责任主体。检查组应当深入现场,对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先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然后进行现场验证,提出问题。检查方式可采用查阅资料、询问、现场验证、实体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按要求作好书面记录,并现场反馈给各受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的,各受检查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对拒不接受检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理。

  

  检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发督办通知单和执法建议书,并要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按程序书面回复检查组。检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应当予以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没有在规定时限回复整改情况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不良行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省建设执法总队予以调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组长应当召集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我厅将在检查结束后召开第28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分组情况及日程安排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检查表、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表、受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检查、受检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受检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检查表、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

  

   2012年8月27日

  

  

  附件2.

  表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意见
1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关于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4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458号)贯彻落实情况。  
2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2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3 召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情况 检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  
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情况 检查《关于更新完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和物资储备数据库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36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5 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情况 检查《关于贯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发〔2012〕3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6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检查《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3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7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关于报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389号)贯彻落实情况。  
8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9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黔建建通〔2011〕39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10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检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监督机构的检查记录,是否有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依法处理情况。  
总体评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的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检查日期: 

  

  表2.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监督人员姓名  
工程地点   形象进度  
建设规模 平方米(或 万元)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企业基本情况 类别 名 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期 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人员配置情况 类别 姓  名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等级、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3.受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意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检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检查是否遵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检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回复意见,并检查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5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检查质量监督手续  
6 依法委托工程监理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检查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并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与现场是否一致。  
7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 检查安全监督手续,并检查所列人员是否与现场人员一致。  
8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建筑法》第七条 检查施工许可证,并检查颁发日期是否在开工日期之前,检查备注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是否一致。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4.受检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和要求 检查意见
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3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格。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4.2条,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审批程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工地例会实施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条,总监理工程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检查会议纪要和人员签字情况。  
4 工程开工(复工)审查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条,具备开工(复工)条件后予以开工或复工。检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5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6 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对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与投标书一致。  
7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并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有计算书,是否内容齐全。  
8 安全生产监理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检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现场验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9 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条,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报验申请表等监理资料,并现场验证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行为。  
10 工程旁站监理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条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检查工程旁站记录。  
总体评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的方面: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5.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意见
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检查责任制和任命书。  
2 建筑材料检验、检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检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检验资料,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检测资料。  
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记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检查有关检查记录资料。  
4 按设计图纸施工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施工。查阅设计图纸,检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检查总平面图布置、框支结构和砖混结构层数、层高等。  
5 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5 工程实体质量 砼结构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砌体结构  
钢结构  
6 其他涉及安全的项目(如预应力、支座安装、边坡支护等)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7 试验报告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虚假的检测报告,是否存在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行为。  
总体评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的方面: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6.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和要求 检查意见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内容齐全,责任明确到人,签订人符合要求。  
2 安全施工措施 依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七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和签字。  
4 安全生产检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 临时施工用电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严格按规范和方案实施。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审批和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2.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以及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等。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脚手架工程(包括自制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检查起重机械验收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拆单位资质、安全许可、安拆方案、安全施工措施和检测、验收情况。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拆除、爆破工程  
其他  
7 安全防护用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以及《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有效安全防护。  
9 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拨付、使用情况。  
10 施工现场消防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总体评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好的方面: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7.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

  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姓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姓名: 安全监理员姓名:

  
序号 依据 事实 责任单位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督促整改单位
           
         
         
         
经查,  (项目名称)存在以上问题(隐患),请 (单位)于 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于 年月 日前经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我厅建筑业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058)。


  经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收):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收):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收):

  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  日期:

  说明:1.依据主要填写检查表格中所列举的检查依据或其他法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2.督促整改单位是指市(州)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隐患)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改正或报告而未要求、提出意见或报告的情况。4.事实主要指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具体情况的描述或工程实体存在的问题(隐患)的具体描述。5.本表除签字部分外,其他部分宜打印,不够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各单位签收,督查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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