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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06-19 生效日期: 2014-06-1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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