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11-13 生效日期: 2014-11-13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50号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已经第35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现制定“六不准”。
第一条 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评审评估项目,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第二条 不准以个人名义接收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第三条 不准透露办理事项审查过程中的内部信息。所有办理事项需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或由政务大厅接受查询。
第四条 不准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审批、评审评估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不准接受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项目申请人、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以上六条不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对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