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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明达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明达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明达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