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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21 生效日期: 2015-01-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1日石家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存利所作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石家庄建设,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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