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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6 生效日期: 2015-01-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发布文号: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于言良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里,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各族人民,积极应对严峻复杂新形势,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保持了经济运行的总体平稳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圆满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朝阳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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