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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6 生效日期: 2015-01-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发布文号: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轩所作的《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切实发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上要有新担当,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上要有新作为,在全面履行职责、创新监督方式上要有新突破,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保障上要有新提高,切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朝阳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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