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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8-09-30 生效日期: 2018-09-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9/P020180930650864922349.pdf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9/P020180930650865463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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