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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6-04-29 生效日期: 2016-04-2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改基础[2016]926号

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旅游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扶贫脱贫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拉动有效投资,扩大就业,更好发挥先导作用。
  二、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双百”工程。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完成交通扶贫脱贫各项任务。
  三、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引导中央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支持贫困地区交通建设。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将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年度工作进展。请有关部门在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请地方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和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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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
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国扶贫开
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
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
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
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充分发
挥交通扶贫对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
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交通扶贫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贫困
地区交通出行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
康创造了条件。但我国贫困地区交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对外交
通不便,城乡衔接不畅,运输通道少、标准低,服务质量水平落
后。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贫困山区基础交通
网络覆盖不足。此外,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普遍偏低、抗灾能力较
弱,缺桥少涵、安全设施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很多道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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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返砂”、“砂返土”现象;农村客运均等化水平不高、路通车
不通,客运线路开得通、留不住现象突出,货运服务水平较低。
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强化自我造血功能,提升民生保障
水平,培育农村新兴消费,需要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交通出行条件,
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增强交通普遍服务能力。加快实施交通
扶贫,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先手棋,是破解贫困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也是扩大内需、促进交通运输自身
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交通扶贫工作思路,
由被动帮扶向主动作为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
变,由单兵突进向多措并举转变,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
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双百”工程,着力
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强化交通引导联动开发能力,提升交通
扶贫政策效果,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
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准确把握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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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多、贫困发生率高的地区,在交通扶贫目
标设置、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方面提高精准性。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针对事关脱贫攻坚全局的交通发展短
板,在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率先突破,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形
成以点带线、以线串面、互动联动的交通扶贫新格局。
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重点困难地区
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做好交通
扶贫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对接,共同开创交通扶贫新局
面。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内外
联动的交通扶贫新机制,广泛动员和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建
设,以交通发展引导扶贫开发,以引进项目促进投资就业,增强
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将节约集
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贯穿始终。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
输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行、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美好家园。
(三)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在贫困地区建设广覆盖、深
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总体实现进得来、出得去、行得
通、走得畅。乡村交通基础网络明显改善,实现乡镇通硬化路,
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自然村道路条件得到改善。
区域交通骨干通道建设显著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基本覆盖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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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市(地、州)行政中心,有条件的市(地、州)级城市和重
点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支线机场。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基本覆盖
所有县城,有条件的县城实现通铁路、高速公路。普遍运输服务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多样化、个性化运输需求得到满足,基本消
除贫困地区发展的交通瓶颈,有效支撑脱贫攻坚任务,为实现贫
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更好保障。
三、完善精准扶贫乡村交通基础网络
(一)加快通乡连村公路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乡道建设,
推进相邻县、相邻乡镇之间公路建设。加快推动既有县乡公路提
级改造,增强县乡中心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公路
通达通畅深度,实现贫困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撤
并村及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点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着力改造“油返砂”公路,
改造现有农村公路危桥,实施渡口改造工程,逐步消除贫困地区
客车通行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旅游等产业的交通支撑。推动“交通+特色产业” 扶贫,改善产业园区、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条件,支持贫困地区
资源有序开发。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贫困地区
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道路衔接,推动“交通+旅游休闲”扶贫。
着力改善贫困地区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
游景点景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快重点区域支线机场、普通铁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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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开拓直通旅游航线和铁路旅游专线,形成铁路、公路旅游景
观带和旅游品牌效应,扩大精品旅游线路影响力。加大多层次的
旅游运输服务供给,满足深度游、观光游、农家游等多样化需求。
强化交通与文娱、休闲等服务的融合创新,带动汽车营地、自行
自驾等新兴旅游方式发展。
按照上述任务要求,重点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
包括剩余乡镇通硬化路 1 万公里、建制村通硬化路 23 万公里、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硬化路 5 万公里、乡村旅游公路和产业园
区公路 5 万公里、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公路 25 万公里、改建
不达标路段 23 万公里、改造“油返砂”公路 20 万公里和农村公
路危桥 1.5 万座。
四、建设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
(一)畅通区域对外骨干通道。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促进资源要素便捷顺畅
流动。加快贫困地区对外开发性高等级公路建设,加强铁路支撑
引导,完善支线机场建设布局。对国家公路网、中长期铁路网、
中长期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建设时机与脱贫目标要
求充分衔接,建设方案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脱贫需求。
(二)强化片区内部通道连接。加强贫困地区市(地、州)
之间、市(地、州)与县(区、旗)之间运输通道建设,提升贫
困地区内部交通连接能力,实施具有对外连接功能的重要干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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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提质升级工程。加快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
铁路建设。在具备水资源开发条件的贫困地区,统筹内河航电枢
纽建设和航运发展,提高通航能力。在自然条件复杂、灾害多发
且人口相对聚集的贫困地区,合理布局复合多向、灵活机动的保
障性运输通道。
(三)改善沿边贫困地区通道条件。依托我国与周边国家互
联互通重要通道,推动沿边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
边境口岸的交通联系,以开放促进边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升
口岸的交通枢纽功能,发挥口岸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沿边贫困地
区与干线铁路、公路的衔接。加快推进沿边公路建设,重点建设
沿边贫困地区空白路段,加强既有路段升级改造,有效串联沿边
贫困地区重要城镇、口岸、厂区和人口聚集点。适时推进沿边铁
路建设。
按照上述任务要求,重点实施百项交通扶贫骨干通道工程,
包括高速公路项目 32 项、普通国道项目 165 项、铁路项目 16 项、
机场项目 14 项。
五、提升贫困地区运输服务水平
(一)提供普惠可靠的客运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和停
靠点建设,实施建制村通客车攻坚工程,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基本
公共客运服务覆盖水平,客流密度相对较大的贫困地区逐步实现
农村客运公交化。积极推广农村班车进城、城市公交下乡,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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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周边重要换乘节点,实现贫困地区客车开得通、留得住。根
据贫困地区客流特征,提供不同车型结构、班次频率、组织模式
的客运服务,更好地满足安全可靠、多样便捷的出行需求。创新
贫困地区客运服务经营模式,采取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社会化
运作等方式,促进城乡客运资源整合、服务一体衔接。
(二)发展实惠便捷的货运物流。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
物流服务网络,探索构建多样化、专业化货运网络,促进贫困地
区特色种养、特色加工、能矿开发、绿色生态等产业落地、发展。
结合贫困地区生产流通特点,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
区,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
乡的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
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
(三)培育现代高效的电商快递。促进交通运输与电子商务
信息产业融合,推动“交通+电商快递”扶贫。依托农村地区信
息进村入户工程,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
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带动农村消费升级换代。充分发挥贫困
地区农产品“名、优、特”优势,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
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
收配送网点建设,利用村委会、万村千乡农家店、新农村电子商
务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供销超市、村邮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开
展农村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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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一)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健全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
施投资长效机制。增加政府投入,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
等资金支出结构,统筹加大各级各类资金倾斜力度,重点支持交
通扶贫“双百”工程建设。按照现有铁路、公路、机场建设投资
模式和资金筹措来源,加快百项骨干通道工程前期工作,优先予
以推进实施。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研究确定百万公
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落实方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公
路建设力度,地方政府应在有关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的
框架内,统筹目标相近、方向类似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
公路建设。创新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等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
加大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国
家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更好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
“一事一议”等机制作用。
(二)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政策,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担。落实公共基础
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符合
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优
惠政策。鼓励各地研究实施对涉及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用
予以减免的优惠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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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支持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发展。
(三)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
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
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场站建设,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标准。根据不同贫困地区特点,
研究构建分类适用的支线机场、通用机场以及客货运输站场等建
设标准体系。加强交通设施、载运工具和运营管理安全技术标准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鲜活农副产品等冷链物流标准体
系。
(五)加强养护管理和职业教育。建养并重,加强贫困地区
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
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
能力。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多渠道提高劳动力素质,扩大贫困地
区就业。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交通扶
贫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推
进机制。建立健全交通扶贫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协商解决实
施过程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确保交通扶贫各项任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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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
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政策项
目实施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交通扶贫实施方案。发展改革
委要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
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
发展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中央预算内
投资、车购税、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资金的落实,加
强联系、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本意见的监督检查,落实督办
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对“双
百”工程等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分行业、分区域及时跟踪检查督
办,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到位、项目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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