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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3-22 生效日期: 2019-03-2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明电〔201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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