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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30 生效日期: 2019-10-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市委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的部署,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人大代表对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探索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方式,通过人大监督提升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项目中。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提报工作。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人大代表投票差额确定实施监督的民生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已投票确定的民生项目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计划,成立监督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参与民生项目征集、提前审查、审议、确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尽力而为、积极推进。
  三、人大代表对市政府民生项目投票确定并实施监督工作自2020年开始实施。各区、县(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决定实行。
  关于接受王国新辞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国新辞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法律规定,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关于王金力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王金力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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