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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惠安、温新舫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4-26 生效日期: 2019-04-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惠安、温新舫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接受吕惠安、温新舫辞去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温新舫的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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