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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8-12-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17日在清城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清远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清远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9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8.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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