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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4-02 生效日期: 2019-04-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


 (2019年4月2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贯彻实施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如期实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就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但是,我市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短板,尤其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严重影响我市江河湖库水质,特别对省考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构成严重威胁。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我省河流国考断面还有9个水质为劣Ⅴ类,我市小东江石碧断面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对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聚焦目标任务,补齐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明确我市水污染防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2019年3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2019年第1号),决定以我市小东江石碧劣Ⅴ类国考断面为重点,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断面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消除我市劣Ⅴ类国考断面。

  要紧盯我市目标任务,聚焦我市落后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县、镇、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及各区(县级市)绿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切实化解固废危废处理能力不足难题。按期完成全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如期完成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大力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小东江流域内5000人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通过强化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到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地表水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7%以上;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小东江等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石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袂花江塘口断面、鉴江江口门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三、坚持多管齐下,积极筹集建设资金

  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资金投入巨大。各级人民政府资金投入要向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应当逐步提高,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强化对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保障。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污染处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四、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追责问责

  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机制,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清单和重点问题治理台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格问责。考核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发挥监督作用,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人大及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法律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人大在对我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评议和对跨界河流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突出监督重点,助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本级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报告。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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